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旅游业和文物、广播电视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生产经营行业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事业、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

(四)加快文化事业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负责开展文化事业、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介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

(五)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事业、旅游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品牌创建、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市旅游线路推广、产品营销工作;负责旅游投诉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开展旅游咨询服务;负责对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经营行为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九)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应急信息服务。

(十)组织、推进和行使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涉及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协调督办重大案件,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文化事业、旅游业和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行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广电中心

电话:0914--2312402

负责人:巩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