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管理办法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体系有机融合

    为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体系有机融合,更好实现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印发实施《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我省文化和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深入研究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文化和旅游规划立项后,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等前期工作,科学测算目标指标,对需要纳入规划的工程和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坚持开门搞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规划编制手段,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规划编制水平。

   《办法》要求,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衔接的重点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必要时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审查论证。我省文化和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应制定年度执行计划,强化年度计划与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衔接。年度计划要将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确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我省文化和旅游规划编制单位,要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对文化和旅游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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