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发展,为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好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文旅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依托主要生产技能,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合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传统手工艺文化。

二、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文旅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县(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等基本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专家组论证意见、县(区)级文旅局审核意见、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应由市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写论证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与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

  (五)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和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区)级名录正式文件。

(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6份(附光盘)。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上报市文旅局后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县(区)文旅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二)市直单位申报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三)市文旅局收集资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后,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市政府审批公示。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做好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认真筛选、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传统手工艺类要通过“拍录记”等形式完整展现工艺流程);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于6月31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无电子文本、视频资料及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市文旅局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负责做好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沈  佳  

电  话:2387708   18729690404

地  址:商州区名人街16号(文广大厦522室)

邮  编:726000

 

附件:

1.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 县(区)推荐第四批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


附件123.doc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6日